淺談固定資產評價—機器設備、儀器評價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

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係為供營業上使用,且使用年限(經濟壽命)在一年以上,非以出售為目的之有形資產。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裝卸設備、倉儲設備、售氣及輸氣設備、模具設備、水電設備、冷凍設備、漁船設備、電腦通訊設備、試驗設備、污染防治設備、運輸設備、船舶設備、碼頭設備、飛航設備、辦公設備、營業器具(觀光飯店業適用、機具設備、遊樂設備、景觀園藝、租賃資產等)。 在台灣因為有不動產估價師法,因此對於

土地及房屋建築部份再另外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處理。 而固定資產評價會採用:

  1. 成本法:重製/置成本法,其中的重製/置成本則會採

(1)直接法 (2)物價指數法 (3)重置計算法 (4)綜合估價法 (5)重量估價法 (6)類比估價法。 等方法衡量計算。

2.市場法:直接比較法、因素調整法、成本比率調整法、直接收購法。

3.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

當價值確認後,對於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確認,坊間及會計業常會拿財政部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來做計算依據。但是若依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則會造成資產過分高估。主要是因為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的編制是以國稅局課稅為目的,因此會考慮課稅的因素而把耐用年數拉長,藉以讓折舊費用降低,進而提高收益的認列。因此在耐用年數攤提時採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則必須再調整耐用年數,讓固定資產的實際耐用年數可以真實呈現。

由於固定資產評價主要是用於市場交易之參考,因此在實際操作上會建議修先採用市場法作為計算衡量依據,其次才為成本法。

評價工作指引

為配合本公司評價系統專利,以及評價人員和報告使用者保護機制,並解決目前台灣評價準則規範不足及難以執行之問題。特依據遵循參考國際評價準則IVS以及國際鑑價分析師NACVA之Professional Standard,訂定評價工作指引。

本評價工作指引分為

  1. 企業評價工作指引;
  2. 無形資產評價工作指引;
  3. 評價覆核工作指引。

以作為本公司及合作夥伴之作業參考方針。工作指引之下載,目前僅供本公司工作人員及合作夥伴使用,恕不提供非本公司合作對象下載使用。

https://is.gd/yvIH72 https://is.gd/3pjmxe https://is.gd/PRtTRj

如何有效降低疫情造成的損失

2021年8月20日下午4:00,本公司將為本公司之鑑價及顧問服務客戶提供為時約一小時的特別線上講座,日前收到連結的朋友請連結上線。

本次內容係以如何有效降低因為疫情造成的損失,並且為降低未來可能發生的疫情而是先做準備。內容不會有理論說法,完全以實務上的操作為主,並附上操作案例解析。

針對本次講座,也特別把屆時上課教材內容上線供下載,但是內容中為保護本公司客戶權益,實務操作將在線上課程中演示,將不會出現在下載的教材中。

教材下載連結:https://reurl.cc/KA7xyR

下載時間至2021年8月22日止

希望透過這次的講座,可以對您的企業度過疫情衝擊有所助益。

如何利用從財務報表及財務資料庫 察覺財務舞弊的跡象

坊間對於財務報表有句警語:如果一家公司與同業相較,同時有「應收帳款天數過高」與「存貨天數過低」這兩個指標,做假帳的機率高達9成。

從實證上來看確實是有案例,但是除了這2個指標之外,其實還有其他操作的項目,例如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長期投資
  3. 現金
  4. 預收款項
  5. 預付費用
  6. 其他資產
  7. 同業或股東往來

因此市面上就有資料庫軟體業者建議使用它們的信用評等,不然就是使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財務報表比較資料庫。這些工具都是目前市面上可應用的,但是還是有使用上的不便與障礙如下:

  1. 資料庫軟體業者的信用評等,必須付費(應該的),費用不低,而且比較基礎較難掌握;
  2. 公開資訊觀測站,引用為公開發行以上企業,營業規模跟一般中小企業差異過大;
  3. 以上資料庫的使用,使用者必須先就調整財務報表,讓比較基礎一致。

因此光是 KEYIN 自己的財務報表就是一番工夫,後面的調整又是一個問題。為了克服前述問題,於是在2018年開始從本公司的產業資料庫中的財務比率資料重新整合,開發出企業診斷及風險平等系統。只要使用者把自己的財務報表輸入,再選擇產業,比較結論即可產生,無須再做事前的比較基礎調整。

除此之外,對於目前以產業別作為分類外,我司還業界首創加入了以產品別作為比較基礎,可以讓您進一步明確掌握比較差異。

藉由產業類別的產業平均或是產品別的產業平均來比較,將可為經營管理、授信及投資決策,帶來更具體並且明確的依據。再搭配其他先進的指標理論,將會有進一步的助益。

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系統

今年8月1日(2021/8/1),本公司研發的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系統正式取得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只要將要求的基本資料輸入後,系統將會自行計算並且判斷出價值結論。

但是跟目前市面上已經有的系統有何差異?本套系統所產生的價值結論,是以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為計算基礎,後端結合本公司的評價數據資料庫及風險評估模組、評價計算模組,其中計算模組具備有:

成本法:重製置成本法、物價指數調整法、資產法等;

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超額盈餘法、Green Field 法、Distribution Method、資產收益法等;

市場法:類比法、EV法、MVIC法等。

後續9月將會再加入rNPV、Real Option、Black-Scholes Model等,持續擴充。

有別於市面上僅有的重製/置成本法、簡單且限制產業的現金流量折現法紀算模組。除了可由系統判斷外,也可以展開由使用者自行決定採用評價方法及價值結論。

正常資料下每次評價的價值計算因為結合共種計算因子組合,將有超過100個以上之計算結果。未來的評價人員,將可以專注在資料的正確、收集與判斷,讓評價人為的干擾降到最低,讓數據及證據來決定結論。並且降低時間成本!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四):碳排放管理制度導入

對於碳排放管理制度在2008年開始受到各國重視,但是在台灣因為非世界組織的會員國,因此不到2年就消聲匿跡。直到今年因為氣候變遷嚴重,以及各項法令目標到期,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對於碳排放管理準則而言,主要的為ISO 14064 及 PAS。 本章節就先就ISO 14064作簡介。因為該準則內容相當多,因此僅就執行面的部份介紹,其他部份有機會再討論。執行步驟大致如下:

  1. 組織應應用並建立文件管理流程,並決定將哪些排放項目納入其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2. 書面化制定原則及定期出具報告,內容包括鑑別與組織營運相關的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之排放和移除。並將溫室氣體查檢類別分為六類: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
    2. 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3. 運輸中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4. 使用產品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5. 與使用產品有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6. 其他來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等。

  3. 定期出具的報告中,內容應有:
    1. 報告之目的與目標內容包含組織的溫室氣體政策、策略或方案,及適用之溫室氣體方案;
    2. 報告之預期用途與預期使用者;
    3. 準備與製作報告之整體與特定責任;
    4. 報告之頻率;
    5. 報告架構和格式;
    6. 報告涵蓋之數據與資訊;
    7. 報告取得與傳播方法之政策。

因此著重在數面制度的制定與日常碳排放管控的執行結果書面化呈現。因此對於企業要導入這一套系統,若是企業本身已經有內部控制及會計管理制度者,只要輔導規劃人員具備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ISO相關知識者,單就制度面作調整,即可快速銜接適用。

若是企業並未具備這些制度者,建議可以先從會計管理先著手,就日常流程中去檢視調整,進而到生產單位及管理單位。千萬不要拿外部顧問手上的制度直接導入,直接導入的結果將是人仰馬翻,效果不彰,甚至無效。

由於台灣預計再2023年開始課徵碳稅,相關的管理制度也還不成熟。2008年環保署規劃也相關草案(詳附圖),但是最後該如何執行,就不得而知。不過在無所是從的狀況下,建議可以直接先就基本制度建立做起,然後通過國際認證直接在國際碳權交易平台上交易,或是靜候政府公布後續的認證辦法。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三):碳排放管理制度簡介

台灣將在2023年開始課徵碳稅,於2021年年底環保署也將成立碳交易平台。但是相關的制度面規範台灣目前尚未發布。然而為了與國際接軌,預計應該會沿用過去的案例經驗,採用

1.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

2.國際自願性減碳(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簡稱VCS)

兩種制度認證。

以國際自願性減碳系統為例,認證的流程如下:

一、方法選擇

方法為針對專案行為確立溫室氣體減排量設定具體規則。

二、項目描述及公示

專案業主需準備專案描述書並通過闡釋表明專案符合所有標準要求及方法條件。

三、核證項目描述書

專案業主需要聘用經審批通過的獨立協力廠商審核機構即通常所指的審定/核查機構,通過其出具核查報告確保專案符合規定和要求。

四、核實減排量

一旦開始運行,業者需執行一套嚴格的監測計畫,並在其中對跟蹤、彙報減排量及其他與項目執行相關的關鍵資料等進行詳細闡釋。專案業主在監測報告中詳細記錄產生的減排量。同時需要聘請驗證單位對監測報告中的減排量進行核查並出具報告。

五、簽發核證減排量

資料來源:VCS

最後,業主需要提交一份專案註冊並向其帳戶中簽發減排量的申請。在收到這些申請後,國際VCS 登記註冊處將審核其專案檔案的完整性。審批合格的項目可獲得相應減排量,並被劃歸其帳戶中。

適用的產業分別如下:

  1. 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2. 能源分配
  3. 能源需求
  4. 製造業
  5. 化學工業
  6. 建築業
  7. 交通
  8. 採礦業/礦產
  9. 金屬製造
  10. 原料飛逸性排放
  11. 工業氣體飛逸性排放
  12. 溶劑使用
  13. 垃圾處理和填埋
  14. 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
  15. 畜牧業及肥料管理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二):減碳技術導入

面對當今全球最迫切的暖化課題,建立低碳技術發展 (Low-carb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CTD) ,開創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已經是全世界必須面對的課題。不論是因應「京都議定書」對溫室氣體減量之規範,或基於地球村理念,均紛紛推行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溫室氣體減量趨勢即透過國際產銷供應鏈或國內環保法規要求,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活動,做好能源使用與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未來將成為企業確保市場競爭力的關鍵。

對於減碳的技術,以台灣主要排炭產業為例,例如火力發電、水泥製造、鋼鐵、化工業等將是優先面臨。因此國內外紛紛有各種碳捕獲的技術可以提供利用,像是工研院的鈣迴路捕獲技術,或是日本東芝的電磚捕獲技術,都是近年來討論度高的標的。但是普遍都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碳捕獲後的後續處理問題。以台電火力發電來說,詳圖一。當火力發電利用集塵設備及排煙脫硫設備捕獲下來的底灰、飛灰、石膏等有了循環利用的方式,但是另一個二氧化碳排放要怎麼處理?

再以工研院的鈣迴路捕獲技術為例,詳圖二。產生的CaCO3要如何處理?

日本東芝的電磚捕獲技術為例,碳捕獲後產生的大量CO要何去何從?

這些碳捕獲的衍生物是否會成為二次汙染?變成另一個棘手問題。

因此在引用碳捕獲技術時,必須同時考慮到後續的衍生物處理問題,讓這些衍生物可以再循環利用成為資源,這樣才可以達到真正減碳的目的。

目前本公司已掌握碳捕獲及後續碳處理的相關技術資訊,該技術業經實地工廠執行測試可以達到CCS衍生物的循環利用。也歡迎對於相關技術有興趣者討論。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一):整體架構簡介

為了因應未來環境變遷,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成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關鍵議題之一。主要排放國家中國及美國相繼坐下研商後,相關的措施也將隨後展開。台灣在數年前制定了減碳四法(「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及「能源稅法」),台灣有機會在2021年年底前建立碳交易平台。未來企業該如何因應?相應的準則對策為何?透過附圖的流程圖就可以了解。

對於碳排放如果管理得當,效益不只是單純的減少排放,提升企業形象。甚至還有衍生出來的碳權資產還可以為企業帶來額外收入。未來將就減碳技術、碳排放管理制度、碳權管理三部分各別介紹。對於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制度建立有興趣者,也歡迎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