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及大中華地區主要產業數據年鑑開放預購登記

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2023年版開放預購登記,2023年將出版2個版本,台灣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國際標準版與大中華地區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 中文標準版。

  1. 台灣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 國際標準版內容為中英對照,主要內容以台灣地區主要產業權益市場Beta係數、產業風險、公開市場與非公開市場之折溢價統計、控制權之折溢價統計、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
  2. 大中華地區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   中文標準版主要內容為主要台灣地區之產業權益市場Beta係數、產業風險、財務風險、公開市場與非公開市場之折溢價統計、控制權之折溢價統計、公開發行以上企業評比(企業穩健度、營業額前50大企業、營業利益前50大企業、純益率前50大企業、每股盈餘前50大企業、股東權益報酬率前50大企業)、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近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大陸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權益市場主要產業Beta係數、大陸地區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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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結論覆核報告上線

為配合本公司評價報告覆核系統上線,並提升評價報告之品質與對報告使用者之保障。舉凡是本公司表定收費之評價報告,自2022年5月16日起,該評價報告之價值結論通過系統覆核者,皆會再附上覆核報告。只要本公司之評價報告附有覆核報告者,該報告在評價基準日後三個月內皆有一定金額之保障,以維護報告使用者之權益。

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系統升級

本公司開發之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系統,2022年4月2日起將系統升級,升級後將納入 REAL OPTION 功能。將會讓評價工具的

觸角更深入!長久以來,本公司對於評價秉持著讓市場及產業數據來確認價值的精神,極力避免人為操作價值結論,讓評價標的價值可以忠實表達。因此著手建置評價資料庫及開發評價系統。
結合國內外的各種評價方法,並納入系統計算,並搭配當期市場的產業數據,讓評價人員不必再拘泥於評價工具的選擇與計算,只需要專注在資料收集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因此藉由本公司之”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系統”,可降低計算錯誤以及錯用不當的評價方法機率。
加入 REAL OPTION 工具後,結合原有的成本、市場、收益三大面向各種評價方法,在不同的計算因子下,企業評價將會有至少162項,無形資產評價將會有至少225項的價值結論。
還可以輸出該價值結論的計算流程,協助評價報告的繕寫。

本系統也會每年配合新的評價方法或準則修訂,增加更新系統。結合本公司的資料庫,讓評價作業可以做到真正的由產業數據來決定評價標的的價值。

新加入功能

評價報告使用者保護機制

2013年為了讓台灣的評價結論可以貼近反映台灣當地的真實價值,我們開始研究建置屬於台灣的評價專用資料庫,在2015年我們完成了建置,除了評價作業使用外,也提供證券投資風險規避及投資時點及產業的參考依據,獲利達20%以上。

2017年,為了對於企業管理風險掌握,從本公司的資料庫研發出企業診斷與風險衡量系統。

2018年為了讓專利及無形資產的價值衡量可以真正有效發揮,讓專利後續維護能夠有更進一步的決策依據,我們參酌德國及韓國智慧財產局制度,研發了專利及無形資產風險衡量系統。

2019年,為了讓評價可以擺脫人為操作的問題,讓市場數據來決定呈現標的真實價值,我們建置了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系統,結合本公司的評價資料庫及風險衡量系統,只要輸入基本數據參數,就可以呈現各種評價方法及價值結論,還可以持續擴充評價方法。並且在2021年取得中華民國專利。

鑒於近五年來,會計簽證及評價產業的瑕疵,為了維護報告使用者及投資人的權益,我們設計了保護機制。只要是本公司或是聯盟業者出具的評價報告,並經過本公司之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企業及無形資產診斷及風險衡量系統檢測以及評價報告覆核機制,將有新台幣250萬起之保障。除了有效提高評價報告品質外,更可以有效降低報告使用者的風險。

保護機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碳費及碳權資產的衡量

當碳排放受到國際重視之際,對於溫室氣體的管控也逐日升溫。對於碳管理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四種:減量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效能標準、課徵碳費或碳稅。目前台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只有授權減量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效能標準三個政策工具,對於課徵碳費或碳稅也正在規劃當中。相較於其他已經執行國家,台灣目前是相對落後,但也正在急起直追。本篇將針對如何去計算衡量對於企業所擁有的碳權資產進行簡介。

對於溫室氣體排放,常見主要依據為 ISO 14064-1 或 ISO 14067 兩個標準衡量。必須要先衡量企業每年的經濟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再減去因採取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或是國家核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後,剩下的部份再去計算碳費或碳稅。若是減除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負數,則形成碳權或是碳資產。此時這些碳權或是碳資產則可認列為資產並進行交易。

對於國家核定的碳排放量就不用贅述,接下來就談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在 ISO 14064-1 的規範中,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為下列10項。

  1. 能源需求和使用之管理;
  2. 能源效率;
  3. 技術或過程改善;
  4. 溫室氣體捕集及封存於溫室氣體儲存庫;
  5. 運輸和旅行需求之管理;
  6. 燃料轉換或替代;
  7. 造林;
  8. 棄物減量;
  9. 使用替代燃料和原物料(AFR)以避免廢棄物掩埋或焚化;
  10. 冷媒管理。

其中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也是會產生溫室氣體排放,依據 ISO 14064-1 規定,也必須納入計算。

碳權資產的公式: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 – 措施本身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或國家核定排放額度 – 企業本身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 × 單位碳費 = 碳權資產或碳稅

公式計算不複雜,因為複雜的是溫室氣體計算。除了請外部的認證公司外,未來中小企業也可以藉由自己的管理系統來達到計算衡量的目的,相關技術本公司將在12月公開。

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五):碳權資產價值衡量

當導入減碳技術並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後,接下來就可能產生碳權資產。對於碳權資產管理又是另一個課題。

一個通過驗證後的碳排放管理制度所產生的碳權資產收益,最長可以達10年。若是採用的減碳技術加大減碳力度,每年碳權資產將是呈現成長的趨勢。此時對於碳權資產每年的價值就必須重新計算,透過碳權資產的價值衡量,除了可以確認碳權資產價值外,還可以藉以檢視碳排放管理制度,給予適時的修正。

對於碳資產價值的衡量,主要來自兩方面。

  1. 原始既有之碳權資產
  2. 減碳技術導入後產生的碳權資產

原始既有之碳權資產,主要是由產業特性所產生。如造林業、綠色能源產業等,本身並不產生二氧化碳或是碳排放微乎其微,甚至本身就是固碳事業,因此每年就有相當可觀的碳權資產可供利用。例如造林業,透過樹木的種植,除了固碳之外之碳權資產外,尚有濾碳產生的碳權資產;綠電事業如水力發電,則是利用動能位差發電,不曾產生二氧化碳,因此同樣的電能基礎的碳權計算,就產生了碳權資產,甚至消費者也因此無須將其計入碳排放。

減碳技術導入後產生的碳權資產,主要是導入減碳技術後,扣除既有使用額度後所產生的碳權資產。透過定期對碳排放管理制度檢視減碳效益外,再透過鑑價技術針對碳權進行價值衡量。但是此時對於價值衡量時,就必須再針對減碳後的產生物處理扣除,方可確定該碳權資產價值。

因為在現階段的減碳技術中,對於減碳後的產生物,至少有90%無法有效再利用,就如同核廢料般,將成為另一個環保問題。

但是不可否認的,碳權資產將是一個必須注意的課題,衡量碳權資產價值,將會為企業帶來額外的效益與收入。

藉由減碳技術的導入,碳排放管理制度,碳資產價值衡量,三項到位才可為整個減碳流程創造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