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營收貢獻率之探討

「常見行業的技術營收貢獻率」與量化估算模型,並非出自單一的統計調查報告,而是從無形資產評價實務(Intangible Asset Valuation)、國際租稅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以及跨國技術授權市場長期累積的行業統計數據與經驗法則(Empirical Rules & Industry Benchmarks)而成形。

一、資料來源出處

具體而言,這些數據與區間的核心來源出處可歸納為以下四個體系:

1. 國際無形資產權利金資料庫(市場法基礎)

在實務中,評價師與會計師計算技術貢獻率時,最直接的依據是來自全球跨國技術授權協議的交易實例。

2.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利潤分成指引

「25%~33% 法則(利潤分成法)」,其理論與實務依據主要源於:

UNIDO(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 與 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早年發布的技術轉移與授權指南(如 WIPO Licensing Guide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這些權威指引指出:在缺乏絕對市價參考時,技術提供者普遍被認為有權分得技術實施者(授權企業)該產品營業利潤的 25% 到三分之一。評價實務上會再將此「利潤分成率」透過毛利率或營業利益率換算,回推為對應的「營收貢獻率」。

3. 各國稅務機關與 OECD 的移轉訂價指南(無形資產經濟實質分析)

以軟體產業為例,跨國企業在分配「軟體研發子公司」與「海外銷售子公司」之間的營收時,必須符合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的移轉訂價指南(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中關於無形資產的 DEMPE 原則(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利用)。

  • 純軟體/SaaS(70%-90%):稅務實務上,若經濟實質顯示核心程式碼、架構維護皆在總部,海外僅負責在地化行銷,則營收的絕大部分利益必須配置回技術母體。
  • 型/電商(10%-30%):依據 OECD 的利潤分割法(Profit Split),電商營收必須同時配置給「品牌與行銷資產」、「物流與營運資金」以及「軟體平台技術」,因此技術單獨的貢獻率會依行業常態落入此中低區間。
  • 軟體技術對營收的貢獻率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百分比(例如「一律是 20%」),因為這完全取決於企業的商業模式、行業屬性以及軟體在核心業務中所扮演的角色。

二、專業評價實務如何計算「技術貢獻率」

在財務與無形資產評價(如 IFRS 3 企業合併下的無形資產辨認,或會計審計需求)中,通常會使用以下三種量化方法來推導技術貢獻率:

1. 超額盈餘法 (Multi-Period Excess Earnings Method, MPEEM)

這是評估核心無形資產(如關鍵軟體技術)最常用的方法。

邏輯:企業的總營收與利潤,是由多種資產共同創造的(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人力資本、工作資金、以及其他無形資產如品牌)。

計算方式:從企業的預測總利潤中,扣除其他所有資產的「合理報酬(Contribution Asset Charges, CAC)」,剩下來的「超額盈餘」就全部歸功於該技術。將此超額盈餘除以總營收,即可得出該技術的營收貢獻率。

2. 利潤分成法 (Profit Split Method / Rule of Thumb)

常現於技術授權或跨國移轉訂價。

邏輯:根據經驗法則或行業實證研究,技術專利或軟體對於營業利潤的貢獻通常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比例。

實務法則:過去行業常有 「三分法則(25%-33% Rule)」,即技術研發方、生產製造方、市場行銷方各分得約三分之一的利潤。若技術居於絕對主導地位,該比例會進一步上調。

3. 權利金節省法 (Relief from Royalty Method)

邏輯:假設如果我們自己沒有這項軟體技術,我們必須向第三方付費授權。因此,擁有這項技術為公司「節省」下來的權利金,就是它對營收的貢獻。

計算方式:參考市場上類似軟體技術的授權案例(Royalty Rate),通常落在營收的 3% 到 15% 不等,此權利金率即可直接視為該技術對營收的直接貢獻率。

三、決定貢獻率高低的關鍵因素

若嘗試評估特定軟體專案或資產的貢獻率,建議調校以下參數:

  • 技術獨特性與法律保護:該軟體是否擁有專利保護?核心原始碼的技術壁壘有多高?(壁壘越高,貢獻率越高)
  • 生命週期(Obsolescence):軟體技術更新迭代極快。一項軟體技術的貢獻率通常會隨著時間逐年遞減(通常設有 3 到 5 年的經濟壽命)。
  • 對營收的直接關聯度:該軟體是「直接變現產品」(如 App 訂閱)還是「後台支持工具」(如 差勤系統)?前者貢獻率顯著高於後者。

四、資料統計彙整

在實務中,不論是進行無形資產評估、租稅規劃(如移轉訂價),或是內部績效考核,通常會依據不同的情境與評估方法來推算,參照前述之

  1. 國際無形資產權利金資料庫(市場法基礎);
  2.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利潤分成指引;
  3. 各國稅務機關與 OECD 的移轉訂價指南(無形資產經濟實質分析)。

之資料總和:以下以軟體技術業的營收貢獻率作為說明。

企業類型 / 商業模式軟體技術的角色預估貢獻率區間說明
純軟體/SaaS 企業 (如 Microsoft, Salesforce)軟體即產品,是營收的核心來源。70% ~ 90%絕大部分營收直接由軟體授權或訂閱驅動,扣除通路或客戶服務後皆歸功於技術。
硬體與軟體整合/嵌入式系統 (如 智慧型手機、工業自動化)軟體賦予硬體附加價值(如演算法、UI/UX)。20% ~ 40%硬體本身有製造成本,但軟體技術是提高客單價與毛利率的關鍵。
傳統產業的數位轉型/電商 (如 零售線上商城、金融科技)軟體作為通路、效率工具或服務載體。10% ~ 30%營收仍依賴實體商品、品牌或金融資本,但軟體技術大幅提升了接觸客戶與變現的效率。
內部優化型系統 (如 企業自研 ERP、自動化排程系統)不直接對外銷售,用於降低成本或提升產能。5% ~ 15% (通常以節省成本計算)主要貢獻體現於「營業費用或生產成本的降低」,進而間接提升淨利潤。

權利金比率部分,已Exactera公司的統計,按行業和無形資產類別劃分的中位數與平均數特許權使用費率,給各位參考。說明如下

產業部門技術型無形資產 (專利、專有技術、商業機密、軟體等)  行銷與創意無形資產 (商標與版權)
軟體和SaaS10%,19.3%10%,19.4%
消費品6%,7.5%6%,7.3%
製藥與生命科學5%,8.3%8%,11.9%
工業設備5%,6.6%6%,8.3%
媒體與娛樂7%,12.9%7%,12.9%
技術硬體5%,9.7%6%,9.5%
化學品和材料5%,6.5%6%,7.5%

資料來源:https://exactera.com/solutions/service-provider/royaltystat/

企業鑑價模組更新

為配合內部報酬率應用於折現率的選擇,因此為了可以編製合理的財務預測與選擇適當的內部報酬率,2026年的企業鑑價模組將會升級更新。再加入財務預測編製及調整模組,並自動產出合理的內部報酬率。

配合原來的折現因子模型以及鑑價模組,讓價值結論不只符合實際交易現況,同時也滿足特定審計人員的要求。所有的價值結論及計算,都符合可驗證性可操作性,同時每一道計算作業及計算因子都是有所本。

在當今ESG的趨勢下,本公司的鑑價報告將於2026年開始納入評價標的 ESG 評估結論,提供委任人及報告使用人參考。評估的依據將會參照 GRI、IFRS S1 & S2相關準則建置的衡量模組。

評價人員只要專注在資料的收集及驗證,降低在評價作業中的計算虛擲,以提升評價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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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預購登記

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2025年版開放預購登記,2025年將出版3個版本,國際標準版、中文標準版與十周年紀念版。

為慶祝 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出版10周年,對於10年購買年鑑3年者,將免費致贈價值新台幣8000元之 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十周年紀念版。內容為 大中華地區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再加上主要產業價值鏈。將依據本公司的讀者購書紀錄主動致贈符合資格之讀者。

版本說明

1. 台灣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

國際標準版內容為中英對照,主要內容以台灣地區主要產業權益市場Beta係數、產業風險、公開市場與非公開市場之折溢價統計、控制權之折溢價統計、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

2. 大中華地區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

中文標準版主要內容為主要台灣地區之產業權益市場Beta係數、產業風險、財務風險、公開市場與非公開市場之折溢價統計、控制權之折溢價統計、公開發行以上企業評比(企業穩健度、營業額前50大企業、營業利益前50大企業、純益率前50大企業、每股盈餘前50大企業、股東權益報酬率前50大企業)、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近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大陸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權益市場主要產業Beta係數、大陸地區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

3. 10周年紀念版

內容為 大中華地區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再加上主要產業價值鏈。產業價值鏈之應用,除了用於產業分析及投資外,也可以應用於產品碳足跡 PCR 產品類別標準之擬定參考。

登記網址:

https://forms.gle/TPHwGe31Xg9atvLA9

跨產業公司的財務報告數據引用策略

評價人員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被評價公司具有跨產業的特性時,單一產業的評價性就會發生不適用,尤其是類比產業數據的引用最常發生。該業務涉及多個行業,使基準測試和評價過程變得複雜。因此正確組合多個產業以產生有意義的結果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的方法、明智的判斷以及謹慎應用相關行業數據。因此,本文最重要的一點是希望面對任何既定事實和情況下資料的使用方法處理這類似的個問題的策略能有所幫助。

一、避免常見的陷阱

一個常見的錯誤是,評價人員在多個產業類比公司中選擇平均值作為衡量基準,而不考慮每組的相對代表性。常見的就是採用簡單加權平均。例如,假設類比公司數據的飲用,採取類似產業的100 家公司的財務數據,而另一個分類僅採用30家公司。分配簡單平均值的 50/50 或平均值的平均值加權會扭曲數據:

        50% × 30 家公司(潛在超重)

        50% × 100 家公司(可能被低估)

基礎資料分佈不均可能會扭曲結果並導致不準確的價值結論。評價人員必須評估是否應將樣本量納入每個特定案例的分析中。

二、建議方法

組合多個產業時應考慮兩種方法:

1. 依樣本大小加權:以樣本大小加權基準資料可確保每個產業的比例代表性。使用上面的例子:

A產業:100家公司

B產業:30家公司

使用比例加權:

行業A:100/(100+30)=77%

行業B:30/(100+30)=23%

應用這些比例可以產生平衡、代表性的估值基準,進而提高可靠性。

2. 依採用目標產業平均加權。假設目標產業產生:

60% 的收入來自A產業的活動;

40% 的收入來自B產業的活動;

按比例應用估值倍數或基準來評估這些收入流可以提高準確性和特定情境的相關性。

三、背景和實際考慮

必須理解的是,沒有一種加權方法適合所有的基準指標。選擇類比公司的方法通常取決於被評價公司的指標:例如以毛利率作為類比採樣的基準。

因此建議有效使用 產業 年度財務報表比率,評價人員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應用行業基準,使他們的分析與每個評價業務所特有的事實和情況相一致。在每種情況下,專家的作用都是將數據與目標公司進行匹配,並解釋為何這種匹配以及如何合適。

四、記錄你的方法

詳細記錄選擇的加權方法至關重要。評價報告中應當說明:

        (1)為什麼選擇多個產業;

        (2)以樣本大小、收入組成或其他方法加權的理由。

        (3)這些選擇具體如何與目標公司的特質相符。

        (4)推理、邏輯和得出的結論是決定報告可信度和對其結論的依賴性的關鍵。

結論

正確組合多個 產業數據可能不僅需要簡單的數學平均,還需要仔細的評估判斷。謹慎應用樣本量、基於收入的權重或其他方法並清楚地記錄採用的理由,產生更可信、更準確的意見,進而支持作為評價專業人員的基礎。

企業價值與投資資本的市場價值

中小型企業評價

之前與國外的評價人員一起討論在企業評價中是否應該使用投資資本市場價值(MVIC)或企業價值(EV)的方法。在本文中,作者討論了這兩個概念,並闡明了為什麼人們可能會使用其中一個而不是另一個。

定義

首先就這兩類的定義先行了解:

MVIC:股權市值加上投資資本債務部分的市值。

EV:MVIC,通常進行調整以消除全部或部分現金和現金等以及其他非營運資產。

市場法

在市場法下,我們通常採用:類比公司法或可比較交易法。在使用這兩種方法時,市場數據的來源都會提供我們用於計算市場倍數的標準的定義。例如,如果市場數據顯示價格與 EBITDA、帳面淨值、本益比等的倍數,且價格定義為 EV,則我們必須遵循市場資料來源所描述的 EV 定義。

在進行衡量時,一般會考慮使用某些市場倍數來對公司進行評價的有效性,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根據市場方法計算 MVIC 或 EV都相對較簡單。

收入法

為了定義和理解如何在收入法下使用 MVIC 和 EV,一般會採用高登成長模型:

價值=貼現率-穩定成長率

其中價值指的是股權、MVIC 或 EV,右邊是穩定的收益流(例如股權淨現金流、投資資本淨現金流量),折現率和成長率穩定。

評估股權淨現金流量

價值定義:股權的市場價值。包括所有營運資產。

當我們將淨現金流折現為權益時,折現率通常使用 CAPM 或堆別法來制定。至少在理論上,我們的現金流將代表投資公司股權的投資者可用的現金。

將淨現金流量折現為權益的結果將是權益的市場價值。理論上,股權價值應涵蓋產生股權淨現金流所需的所有企業資產。這代表的是營運資金、設備、商譽等都包含在最終的股權價值中。

評估投資資本的淨現金流量

價值定義:MVIC。包括所有經營資產和附息債務。

當我們將淨現金流折現為投資資本時,我們使用根據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制定的折現率。投資資本淨現金流量衡量股東可用的淨現金流量以及向公司提供債務資本的債權人可用的現金流量。這些現金流量共同代表股權價值和投資資本債務價值。

我們通常將投資資本債務定義為有息債務,因為債務的現金流量源自於利息支出。到目前為止,MVIC 公式如下所示:

MVIC = 股權 + 有息債務

同樣,理論上,MVIC 應包括所有營運資產。此外,投資資本債務應包括公司永久資本結構中使用的有息債務。短期債務、季節性債務和相關利息支出應不計入投資資本債務計算。

MVIC 與 EV

儘管 MVIC 和 EV 都是使用投資資本的淨現金流量來計算的,但它們對投資資本的定義有所不同。

使用MVIC

MVIC常用於收益法和市場法的應用。

如果我們在將淨現金流折現為投資資本時選擇使用 MVIC,則我們承認特定資產和負債(即投資資本)被用來產生該現金流。因此,這些資產和負債應包含在 MVIC 計算中,其中包含必要的營運資金,可能包括或不包括現金。

為了從 MVIC 轉向股權,我們只需去除付息負債,得出以下公式:

股權 = MVIC – 付息負債

使用EV

EV 最常用於交易,通常在交易協議中定義,例如意向書。在實務上很看到採用EV來衡量商業價值。如果將淨現金流折現為投資資本後得出 EV 而不是 MVIC,這意味著什麼?

根據本文開頭所示的定義,EV 等於 MVIC 減去全部或部分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透過將我們之前討論的 MVIC 公式與 EV 的定義結合,我們得到以下結果:

EV = MVIC – 現金

EV = 股權 + 有息債 – 現金

如果我們選擇 EV 作為將淨現金流量折現到投資資本的結果,則表示現金(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對於產生投資資本的淨現金流量並不是必需的,因為現金不是 EV 的一部分。本質上,我們是說現金是一種非營運資產,因此應該重新計入股本。

股本 = EV – 付息負債 + 現金

結論

從本質上講,MVIC 和 EV 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現金的處理方式。根據 MVIC,如果現金是營運資金的一部分,則現金將被視為營運資產並包含在權益價值中。在 EV 下,現金(全部或部分)不可出售或不可轉讓,且不計入股權價值。

因此在國外的評價實務中,大多採用計算 MVIC。主要原因如下:

  1. 中小型企業的所有者能夠在銀行零現金的情況下經營或放心地經營他們的企業。雖然也有例外,就是收入大部分來自按單一的收入。如果按單一收入金額很大且持續收到,那麼企業可能能夠在很少或沒有現金儲備的情況下實現最佳營運。
  2. 使用 MVIC 並在報告的正常化調整部分處理任何非營運現金似乎是合乎邏輯的。如果確定企業持有過剩現金,在此狀況下是先使現金餘額正常化,以達到營運資本的最佳水準。計算股權價值後,再將多餘的現金以及任何其他非營運資產添加到股權價值中。

參考資料來源:2024 年 11 月 13 日, NACVA:QuickRead  

如何決定專利年費續繳

當企業或發明人擁有多項專利時,常常會面臨專利維護費是否繼續繳納的問題。依據專利法第94條規定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6個月補繳之。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依法其專利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

而專利年費之計算詳附表。

專利年費

一項專利申請核准後,20年下來就要支付新台幣222,500元的費用。一個企業單位若是持有上百上千項專利,將是一筆非常可觀的費用與負擔。

坊間不少顧問單位則會建議企業應定期盤點專利組合,並建立決策機制以評估該保留或放棄的專利,可幫助企業將專利做最有效的利用。

但是該如何衡量?它們則又會建議委託顧問單位來協助評估,因此企業又將多出一筆比支付專利年費更大的費用。

在本公司的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系統內,有一個”專利技術診斷暨風險衡量系統”,本系統不僅是用來決定無形資產最終價值的依據。在一般日常專利管理中,還具備以下功能:

  1. 利及技術的現況分析;
  2. 專利及技術的風險衡量;
  3. 提供年費是否續繳之建議。

是一套具備科學以及現實證據輔助系統。

透過經營者能力、技術性、產業應用、市場競爭四個構面30個指標來評斷,並且排除空洞不切實際之敘述,針對被衡量之專利或技術來做評比。只要使用者準備相關之佐證資料,透過系統中各指定選項選擇,即可顯示被衡量之專利、技術之診斷及風險衡量評估報告。

系統不僅是操作簡單,對於各指標之設計及結論,都會有支持的相關證據資料佐證,而且更貼切企業現實狀況。

在本公司的無形資產評價報告中,對於專利技術之現況衡量分析皆會納入揭露 ”專利、技術之診斷及風險衡量評估報告” 之內容。

對於非本公司服務之客戶若有相關需求,請再與本公司業務單位聯繫,將會竭誠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