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結合碳盤查系統

2021年9月,取得了ISO14064-1 Internal Auditor認證後,開始著手開發”會計總帳結合碳盤查系統” 。2022年1月完成母版後先由公司導入試用,同時申請專利登記。

藉由這個系統,公司在今年7月通過ISO 14064-1/2018 的認證,也是台灣第一家通過 ISO 14064-1鑑價暨管理顧問的公司,同時也正式取得專利。

會計系統的整合,我們發現不只讓碳盤查可以節省70%以上的時間,也可以達到日常碳管理的觀察與決策,隨時檢視企業目前的碳排放狀態,藉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做改善及後續碳中和、碳權購買數量的決定。

除此之外,本系統還可以直接提供碳定價的計算依據,可以立即檢視目前的碳排放相關成本費用。

因此,只要是會計管理正常的公司,皆可以藉由本”會計總帳結合碳盤查系統”直接執行碳盤查,不再有產業的分別。整個執行過程,也符合 ISO 14064-1的規範。

接下來我們將會把經驗及方法協助客戶碳盤查系統導入或是顧問服務,系統技術也會授權給系統業者。同時也另外開發一套小工具,將免費提供給無法建置系統而且有碳排放盤點需求的公司(目前優先提供本公司鑑價及顧問客戶),可以完成碳盤查作業,並且通過相關的認證。

在通過ISO 14064-1驗證的同時,我們也發現本系統也可以同時計算出品碳足跡,因此在等待本公司配合的驗證機構通過確證後,將會再進行 ISO 14067 碳足跡驗證。敬請期待!

碳管理系統建置導入與驗證

台灣產業的碳焦慮我們看到了,在今年2023年,本公司研發的會計與碳管理結合系統正式取得專利,同時該系統於2022年導入執行,在2023年通過中華民國商檢中心的驗證,正式取得碳排放 ISO14064-1驗證。

經過我們的實證,透過會計的管理即可以做到碳盤查及碳足跡的盤點計算功能。本技術除了提供碳盤查及碳足跡計算功能外,還可做到碳訂價、企業碳排放即時監控及管理。有別市面上一般未通過實證及驗證的輔導及系統!

2023年底前,本專利技術計畫將免費授權給本公司的顧問及鑑價客戶使用,並免費協助本公司客戶碳管理制度建立,並協助通過碳排放驗證。共同為節能減碳盡一份心力。

淨零碳排可不可行

許多企業因為近年在氣候變遷影響下,朝「2050淨零碳排」目標邁進,將供應鏈碳足跡及減碳績效列入採購重要指標。坊間不少顧問及專家們紛紛提出淨零碳排的主張。但是淨零真的可行嗎?

從企業日常經營的角度來看,從一天的開始,員工從家裡到公司或工廠上班,接著啟動企業或工廠運作、生產,進出貨一直到下班員工回家。這一連串的生產動作,每一項都會生產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而這些項目該如何才能完全淨零排碳?老實說這是不可能的!

唯一能做的就是降低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排放。至於該如進行,建議如下:

圖檔來源:達志

  1. 先執行碳排放盤點。確認企業體的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並區分各部門的排放現況;
  2. 確認排放現況後,從生產、運輸的技術改善著手,提升能源應用效率,並且降低資源及原物料的浪費。
  3. 對於減量後的溫室氣體進行碳中和,並且善用固碳或是減碳技術創造固碳減碳資源。

以上才是目前實際的解決之道。

在進行碳排放盤點時,也不是很複雜。絕非坊間的顧問公司講得令人不知所以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把ISO 14064或 ISO 14067的條文內容看過,把五大排放範疇釐清,自然就可以知道如何處理碳盤點。

至於減碳技術,市面太多了。不想花錢,就直接從節能以及降低生產成本及提升效率著手。這樣對中小企業還比較有直接助益!

撰文: 本公司顧問部     圖檔來源:達志 

中小企業如何衡量溫室氣體排放、碳排放、碳足跡

由於歐盟在2021年7月14日正式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並依此機制課徵碳關稅。

而碳關稅並非固定費率,而是依照產品進口前一週的歐盟碳交易市場價格計算,要求進口商須購買碳排憑證。2023~2025年為過渡階段,只會要求進口商申報排碳量,2026年起則會實際徵收進口產品的碳關稅。CBAM更鼓勵產品在生產國就進行減碳,因此若該商品已有在其他國家繳交排碳費用,即可扣減其所需購買的CBAM額度。

也因此計算碳排放將是首要目標,計算出企業的碳排放後,才可以知道該購買多少的碳排放額度或是採用哪種減碳方式。

根據國際規範,最常見的碳排放計算規範以ISO16064及 ISO14067為主,依據兩規範的內容分別計算溫室氣體盤查與碳足跡盤查。也因此大企業會自行規劃或是請外部顧問單位協助建立相關的制度系統,然後每年請認證公司到場認證並頒發證書。再依此證書與搭配購買的碳中和額度後剩下的碳排額度去計算繳納碳排放費用。以上是目前大企業出口到歐盟的做法。

Picture From : Oecd-development-matters.org

但是中小企業在成本與效益的考量下,很難花個數十萬元去建立碳排放或是碳足跡盤查制度,再每年花數十萬元請外部認證公司進行認證。

有鑑於此,本公司試著從會計系統去計算衡量溫室氣體排放與碳足跡,因為會計是企業經營的軌跡紀錄與最終成果的呈現。因此在會計系統的分類與統計上增加設計一項功能,只要再傳票作業KEYIN的同時多做一個動作,即可讓系統依據ISO16064及 ISO14067分別呈現計算衡量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與碳足跡盤查。並且可以每個月觀察各部門及企業整體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碳足跡現況,進而達到管理的目的。

當然再系統的導入一開始是最麻煩的時期,但是導入後就就只要日常作業的維護與更新即可。省卻了系統建置與導入的時間與日後作業的瑣碎事務。還可以依據每月統計的結果,可以即時確認該買多少的碳排放額度或是確認需要效能改善的部門。無須等到年度的認證公司計算結果。因此從會計系統的附加功能著手,確實可以達到一舉兩得的效果,並且長期下來,還可以做到會計結果與溫室氣體排放交互勾稽的驗證。

淨零減碳策略

減碳是友善自然環境不可或缺的一環,也是為降低激烈氣候發生機會的方法之一。
因此對於減碳策略,經觀察相關的制度與執行成果,建議如下:

  1. 碳排放的衡量與持續監測:溫室氣體會計技術導入,定期與持續衡量溫室氣體排放;
  2. 節能減碳技術的開發與導入:提高能源效能之生產技術與碳捕獲技術的開發應用導入,可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3. 綠色能源的開發與應用:再生能源的開發並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對石化能源依賴;
  4. 事業廢棄物減量與資源轉換:提高原物料應用率減少事業生產後或因減碳產生之廢棄物,甚至將廢棄物轉換為其他資源;
  5. 政府的決心與獎勵:政府政策明確,健全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讓全民願意並且樂於配合。

相關的專利技術也已經日趨成熟,例如,

對於溫室氣體的監控與衡量,本公司的”具有溫室氣體統計功能之會計系統與統計溫室氣體的方法”專利技術,可以每個月衡量計算當期溫室氣體排放量外,還可以監控到各事業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

對於減碳技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之處理方法”專利技術,除了具備碳捕捉技術外,對於捕捉後的廢棄物有有相關處理技術,可以達到廢棄物轉換成資源再利用,成诶一個循環的生態體系。

因此民間企業不斷得努力,剩下就看政府的智慧了。

碳費及碳權資產的衡量

當碳排放受到國際重視之際,對於溫室氣體的管控也逐日升溫。對於碳管理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四種:減量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效能標準、課徵碳費或碳稅。目前台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只有授權減量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效能標準三個政策工具,對於課徵碳費或碳稅也正在規劃當中。相較於其他已經執行國家,台灣目前是相對落後,但也正在急起直追。本篇將針對如何去計算衡量對於企業所擁有的碳權資產進行簡介。

對於溫室氣體排放,常見主要依據為 ISO 14064-1 或 ISO 14067 兩個標準衡量。必須要先衡量企業每年的經濟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再減去因採取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或是國家核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後,剩下的部份再去計算碳費或碳稅。若是減除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負數,則形成碳權或是碳資產。此時這些碳權或是碳資產則可認列為資產並進行交易。

對於國家核定的碳排放量就不用贅述,接下來就談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在 ISO 14064-1 的規範中,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為下列10項。

  1. 能源需求和使用之管理;
  2. 能源效率;
  3. 技術或過程改善;
  4. 溫室氣體捕集及封存於溫室氣體儲存庫;
  5. 運輸和旅行需求之管理;
  6. 燃料轉換或替代;
  7. 造林;
  8. 棄物減量;
  9. 使用替代燃料和原物料(AFR)以避免廢棄物掩埋或焚化;
  10. 冷媒管理。

其中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也是會產生溫室氣體排放,依據 ISO 14064-1 規定,也必須納入計算。

碳權資產的公式: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 – 措施本身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或國家核定排放額度 – 企業本身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 × 單位碳費 = 碳權資產或碳稅

公式計算不複雜,因為複雜的是溫室氣體計算。除了請外部的認證公司外,未來中小企業也可以藉由自己的管理系統來達到計算衡量的目的,相關技術本公司將在12月公開。

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五):碳權資產價值衡量

當導入減碳技術並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後,接下來就可能產生碳權資產。對於碳權資產管理又是另一個課題。

一個通過驗證後的碳排放管理制度所產生的碳權資產收益,最長可以達10年。若是採用的減碳技術加大減碳力度,每年碳權資產將是呈現成長的趨勢。此時對於碳權資產每年的價值就必須重新計算,透過碳權資產的價值衡量,除了可以確認碳權資產價值外,還可以藉以檢視碳排放管理制度,給予適時的修正。

對於碳資產價值的衡量,主要來自兩方面。

  1. 原始既有之碳權資產
  2. 減碳技術導入後產生的碳權資產

原始既有之碳權資產,主要是由產業特性所產生。如造林業、綠色能源產業等,本身並不產生二氧化碳或是碳排放微乎其微,甚至本身就是固碳事業,因此每年就有相當可觀的碳權資產可供利用。例如造林業,透過樹木的種植,除了固碳之外之碳權資產外,尚有濾碳產生的碳權資產;綠電事業如水力發電,則是利用動能位差發電,不曾產生二氧化碳,因此同樣的電能基礎的碳權計算,就產生了碳權資產,甚至消費者也因此無須將其計入碳排放。

減碳技術導入後產生的碳權資產,主要是導入減碳技術後,扣除既有使用額度後所產生的碳權資產。透過定期對碳排放管理制度檢視減碳效益外,再透過鑑價技術針對碳權進行價值衡量。但是此時對於價值衡量時,就必須再針對減碳後的產生物處理扣除,方可確定該碳權資產價值。

因為在現階段的減碳技術中,對於減碳後的產生物,至少有90%無法有效再利用,就如同核廢料般,將成為另一個環保問題。

但是不可否認的,碳權資產將是一個必須注意的課題,衡量碳權資產價值,將會為企業帶來額外的效益與收入。

藉由減碳技術的導入,碳排放管理制度,碳資產價值衡量,三項到位才可為整個減碳流程創造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