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會計在碳盤查的應用

當我們採用會計資訊在進行碳盤查時,最常聽見的就是碳盤查只有在工廠內才可以執行,其他方式不可能。

其實這只說對了30%。因為製成的部分若要做到絕對精準,確實是要在工廠內各主要排放設施架設專屬的偵測設備,進行全天候的監測。但這也是最不經濟,而且極大的可能會造成監測成本大於製造成本,或是監測成本成為無效益的正大成本支出。

因此對於監測的方式,實務大多採用一定時間的監測,再就監測結果推算全年度的排放。

但是在利用會計資訊來進行碳盤查難道不可行嗎?那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偏見。因為

所有的製程投入耗用、產出紀錄,都必須在會計資訊內紀錄呈現。

因此在碳排盤查實務中,除了索費不斐的質堅監測方式外,最常用的就是係數計算法,利用投入與產出的紀錄去記算衡量碳排放。這部分就回歸到日常生管的專責,也就是一班常說的標準成本。

但是對於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對於這部分當然很不容易去掌握,此時稅務成本申報時常用的超耗計算就是一個可以參考得工具。

目前國稅局有分類95種產業別的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報告,幾乎涵蓋台灣大部分之產業。對於在計算製程中的碳排放提供了一項可以依循的原則方法,該方法可以應用在碳會計的作業內。對於製程中碳排放提供了一個有所本的計算依據。

但是企業若是可以提出比國稅局的標準更低的耗用也是可以。只要可以舉證,當然是可以採用。此時的實際監控方式,就是一個可以舉證採用的方法。但是所需耗費的成本費用,就看各企業的承受程度與成本效益的衡量。

對於碳會計的執行,可以參考本公司出版的「溫室氣體管理實務 碳會計&盤查」。裡面就有介紹問碳會計的從組織碳盤查到產品碳足跡的實際應用範例。